消防管理條約是在保安消防員的指導和監督下與全體職員和業主共同遵守的管理條約,它對于防止火災,支持消防員的日常工作具有積極的意義。下面,山東保安公司來和我們簡要介紹一下山東保安公司與合作單位消防管理條約的內容。
1、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執勤人員定期對電氣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建筑物內的煤氣管道系統的儀表、閥門和法蘭接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檢查維修。
2、保安執勤人員告知業主或用戶用明火作業時,須經物業管理公司批準,用火單位或個人應嚴格執行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防火滅火準備。
3、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執勤人員堅持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的巡回檢查制度,每逢固定假日及重大活動日之前,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消防隱患,責令有關單位制訂修改計劃,限期整改。
4、保安執勤人員經常性地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對各部門人員普及消防知識、傳授滅火方法。
5、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執勤人員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努力做好義務消防員的訓練工作。
6、全體保安員工都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發布的《高屋建筑消防管理規則》。
7、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執勤人員應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8、保安執勤人員定期巡視、試驗、大修、更新消防器材和設備,指定有關人員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使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于100%的完好狀態。
9、山東保安公司保安執勤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持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0、保安執勤人員嚴格執行建筑物內嚴禁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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